如题,有人在南区的拥翠湖散养了三只白色的鸭子。首先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,其次是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,损害全体业主利益。
注: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法律规定,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,禁止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等家畜家禽;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。
业主投诉抗议数次,时间已持续2-3周了。物业依然无动于衷。现在则推诿说不知道是谁家的。已经知道是山韵2座的,已经有业主提供了其人的正面照片,还推说找不到鸭子的主人,这是侮辱业主们的智商吗?
这是物业只收费,不履职的证据!